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了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的问题,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于工薪族来说,起征点以上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仅为3%。
两部门表示,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则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是按照3500元/月执行。
针对各界广为关注的起征点问题,财政部方面特别说明,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此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起征点标准调整就已经能说明这一点。
据财政部方面测算,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后,我国一年的减负规模约3200亿元,这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修改后的个税法还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是可以进行扣除的。针对征管环节将如何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方面介绍,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并将考虑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同时,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如果个人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后续也可以进行退税。换言之,如果个人没有来得及将自己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优惠,还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进行申请退税。
据了解,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在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同时,各地税务部门也会抓紧对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以便及时准确地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税务部门也将力争与更多的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便“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赵鹏